- 【發(fā)布單位】福建省
- 【發(fā)布文號】閩政文[2002]341號
- 【發(fā)布日期】2002-12-12
- 【生效日期】2002-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參加第十四屆亞運會獲獎運動員、教練員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參加第十四屆亞運會獲獎運動員、教練員的決定
(閩政文[2002]341號)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在第十四屆亞運會上,我省參賽的運動員、教練員奮勇拼搏,共奪得8枚金牌、3枚銀牌、3枚銅牌的較好成績,展示了我省運動健兒的精神風貌,為祖國贏得了榮譽,為福建增添了光彩,給全省人民以極大的鼓舞。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奪得第十四屆亞運會金牌的運動員齊暉、吳美錦、陳鷺蕓、陳令步、遲煥祺、張寧濤、李海濤、孫健及為培養(yǎng)運動員作出突出貢獻的教練員陳文斌、彭希紀、陳忠和、鄭宗源給予記一等功獎勵,對獲得亞運會銀、銅牌的運動員和教練員,由省人事廳、省體育局給予記功,并由省體育局參照國家體育總局的獎勵標準對在亞運會獲得獎牌的運動員及教練員給予獎勵。
希望受表彰的運動員、教練員再接再厲,再創(chuàng)佳績,為福建體育事業(yè)的發(fā)展作出新的貢獻。希望全省人民以體育健兒為榜樣,發(fā)揚中華體育精神,團結一致,開拓創(chuàng)新,抓住機遇,加快發(fā)展,爭創(chuàng)一流業(yè)績,為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為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斗。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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