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科技部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4-05-15
- 【生效日期】2004-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科技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科技部關于認真做好全國科技管理系統 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關于認真做好全國科技管理系統
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廳(局)、科技廳(局、科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教興國戰(zhàn)略和人才強國戰(zhàn)略,充分調動和激發(fā)科技管理系統干部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提高科技進步和創(chuàng)新的組織管理水平,增強科技工作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支撐作用,人事部、科技部決定,今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科技管理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表彰工作?,F就評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為加強基層科技工作,按照科技部把2004年作為“縣(市)科技工作年”的部署,今年的科技管理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對象主要是縣(市、區(qū))級科技管理部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的科技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一)評選范圍
先進集體的評選范圍為:縣(市、區(qū))科技局及其直屬單位,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及其直屬單位;
先進工作者評選范圍為:縣(市、區(qū))科技局及其直屬單位的科技管理人員,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及其直屬單位從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員。副局級以上領導(含副局級)不參加評選。
(二)表彰名額
本次評選表彰工作共表彰全國科技管理系統先進集體90個、先進工作者80名(名額分配見附件1)。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法規(guī)和政策;
2、結合當地實際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為提高當地科技發(fā)展水平、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3、工作目標和發(fā)展思路明確,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規(guī)范,人員隊伍工作能力較強,相應工作條件保障情況良好;
4、富有團隊精神和協作精神,領導班子團結,作風民主正派,善于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合作,社會形象及信譽良好;
5、近3年內被評為本系統或本地區(qū)科技工作先進集體。
(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場堅定,思想作風正派,道德品質高尚;
2、愛崗敬業(yè),廉潔奉公,勇于創(chuàng)新,開拓進取,具有獻身科技管理事業(yè)的精神,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3、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務、科研成果產業(yè)化等工作中發(fā)揮骨干作用,工作業(yè)績突出,堪稱楷模;
4、從事科技管理工作滿5年(1999年7月前從事科技管理工作)以上;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近5年內年度考核被評為優(yōu)秀檔次;非政府工作人員近5年內曾被評為本單位先進工作者。
三、評選辦法和要求
(一)推薦評選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保證質量,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由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的方式推薦候選對象;
(二)推薦評選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級負責的辦法,逐級審核上報;
(三)對推薦為先進工作者的人選要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7天;
(四)嚴肅推薦評選工作紀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guī)定程序推薦的單位,經查實后,停止該?。▍^(qū)、市)參加下一屆評選推薦活動的資格;
(五)被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人選,要認真填寫《全國科技管理系統先進集體審批表》和《全國科技管理系統先進工作者審批表》(見附件3、4,先進事跡要內容真實、重點突出、文字精練,字數應控制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頁),逐級報請上級人事部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各省級科技廳(局)將審批表一式兩份,連同先進工作者人選2張2寸彩色免冠照片等材料,于2004年7月30日前統一上報科技部政策法規(guī)與體制改革司。
四、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科技管理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fā)獎牌;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科技管理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fā)證書和獎章。
五、組織領導
人事部、科技部共同負責此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兩部聯合成立全國科技管理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2),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政策法規(guī)與體制改革司,負責日常工作。各?。▍^(qū)、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人事、科技管理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負責本省市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工作。科技部火炬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中心負責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的推薦工作。
二00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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