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點評:
只一句話希望國家出一套專門對yxh.噴子.娛樂記者,
法律法規(guī)!否則這樣下去yxh等是處人命草竭,對法律法規(guī)無法無天,說錯話可殺人,說對話可救人!
律師點評:
這是標題黨的惡意操作。善良不是遭受無端攻擊的理由。此案中勝訴四個,一伙賠償和道歉。沒見某些自媒體甚至大號歡過,甚至避而不見。一個敗訴是被告認為只是轉發(fā)而已,不存在造成名譽損失。但是李晨方還在維權申訴。法律不能玩在某些雞賊人的股掌之間。看給這些人跳出來歡的,真是一幫小人。自嗨吧!當心接傳票。
律師點評:
這么好的人被黑成這樣沙雕路人和渣浪我還能說什么…
律師點評:
這不是李晨一個人的事。這是營銷號轉載能不能免責的事。如果李晨輸了,那就意味著以后營銷號收錢黑人可以小號寫文,然后大號轉載,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逍遙自在了。那談何整肅網絡環(huán)境?
律師點評:
渣男。
在人們對于李晨的印象中,很少是一些負面的,因為李晨的為人和在娛樂圈的交際各方面都非常有自己的原則,所以對很多人來說,李晨算是娛樂圈中的一個好人緣代表了,那么他身上到底有什么突出的特點呢?
李晨出生于一個
軍人的家庭,因此這也對他從小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家人對他有著很高的要求,而且時間一長,李晨也開始把這些要求都當做是對自己的一種鍛煉,所以他長時間的堅持著這些要求,直到后來進了娛樂圈,也許在這樣一個充斥著浮名的場合中,李晨應該順應很多人都參與的潮流中去,學會把自己的標準和原則都收起來,然后去說一些違心的話,這樣才能夠讓自己得到更好的發(fā)展機會。
但是李晨并沒有這么做,因為從小家里對他的影響就是為人必須要正直,所以李晨才能堅持到今天,并且不違背自己的原則。從他所拍的每一部戲中我們都可以看到,李晨是一個對自己有著很高要求的人,他沒有因為名氣的增大而讓自己在追求演技的過程中有所怠慢,而是正因為在這樣一個位置下,他才更沒有安全感,所以一直在努力,來順應人民大眾的喜愛,只有這樣,他的事業(yè)才能走得更長久,尤其是在這樣一個更新?lián)Q代如此快的娛樂圈中,李晨有這樣的覺悟真的不容易。
律師點評:
有勝訴就有敗訴,這是很正常的。
之前網絡曝光楊冪維權的庭審過程錄音,也是許多網友嘲諷,實則沒必要。但凡對法律的意義有一點點了解的人,都知道既有勝訴,又有敗訴,才是司法公正的體現(xiàn)。
民事糾紛,需依照事實,受害人的訴求,需要在法律框架下,不是受害人說是什么就是什么。超過合理范圍的訴求,是不能受法律保護的。
因此,過客們可以將此事當成一個樂子,但無需去當事人下冷嘲熱諷。畢竟當事人是受害者。另外,當事人上訴了,最終事件結果,猶不可知。
評
律師點評:
用我們男人的角度客觀的評價,沒錯,某人絕對就是你們女人口里的渣男。多次用謊稱在路邊撿到的心型石頭來欺騙多位女性以此營造浪漫和緣分的錯覺…不誠實不誠信本就是渣男的第一特征……
律師點評:
一審敗訴不等于輸了,不是還有二審嗎?我堅信法院會公道自有人心的,李晨的為人大家都知道的,非常非常好的。時間可以證明一切的。
律師點評:
我要吐了!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發(fā)生過的就是發(fā)生過!沒有發(fā)生的還可以無中生有?
律師點評:
我覺得敗訴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嘛?明星就一定會勝訴嘛?如果這件事情搬到自己身上給污蔑說成這樣心里難道舒服嘛?
律師點評:
我對李晨印象一直都很好的,他在跑男里面非常照顧其他隊員,并且擁有很好的身材。至于他的情感問題我也不多評論,怎么對待自己的情感是他自己的問題,但那些黑粉不覺得有些過分了嗎
律師點評:
司法實踐中,公眾人物需要證明被告具有“事實上的惡意”,即以明知故犯或肆無忌憚的方式使用明知虛假的材料。從這個角度而言,原告所需要證明的,并非是自己感到名譽受損以及社會評價降低,而是要從被告的角度證明當初在使用新聞材料時有惡意,這無疑給原告的舉證增加了難度。
在汪峰訴韓炳江等名譽權糾紛案(2015)朝民初字第號中,北京朝陽區(qū)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原告系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音樂人,屬于公眾人物的范疇。原告的此種身份容易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具有吸引輿論的性質,使得社會對其評論具有全方位、多角度、縱深性、持久性的特點,其亦有更多的機會通過媒體對相關報道或評論加以澄清。因此,其理應對社會評論具有更大的容忍義務。
但是公眾人物的容忍限度以公眾人物的人格尊嚴為限,超出該范圍,則言論人應承擔侵權責任。比如在鄧超訴夏某、雷某、鄭某名譽權糾紛案(2015)朝民初字第號中,法院認為對言論是否構成名譽權的不當傷害,應進行法益衡量,綜合考量發(fā)言人的身份、言論指向對象、具體議題和內容、上下文語境、言論所引發(fā)的后果等加以判斷。公眾人物的容忍限度以公眾人物的人格尊嚴為限,超出該范圍,則言論人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夏某、雷某、鄭某在其各自新浪賬戶首頁連續(xù)三天置頂發(fā)表致歉聲明,向鄧超公開賠禮道歉,同時分別賠償鄧超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3萬元、3萬元。
因此,法院既重申了公眾人物應當具有一定的容忍義務,注意自身言行;另一方面,也提醒了媒體及自媒體人一方應規(guī)范行使權利,即使是使用真實的材料,也應“用語規(guī)范、文明、理性”而非“肆無忌憚”,“追求轟動效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則是明知故犯的具體表現(xiàn)。
律師點評:
說實話我對他的印象真的不怎么滴
歷任女朋友都送心形石頭也太那什么了吧
我感覺他未免有點強迫癥和大男子主義,而且還感覺自我良好……
作品的話,綜藝有印象,其它的印象就很模糊了。
是的,我們只是旁觀者,感情的事情沒有資格去評判,但是我覺得他是真的渣。女孩子歡歡喜喜收到“特別”的、“有心意”的禮物,結果到頭來發(fā)現(xiàn)自己不過只是其中之一你說這心情能好嗎……
反正這個敗訴就很奇妙了,在我印象里,明星起訴名譽權好像一起一個準吧?我還是第一次知道有敗訴的
律師點評:
是否構成主觀惡意,應當根據其行為判定。既然討論話題,就有義務維護討論環(huán)境,謾罵,侮辱等明顯侵犯人權的行為,不能坐視不理,言論自由,從來不等于可以謾罵和侮辱。如果轉發(fā)者做不到,就應該不轉發(fā),或者轉發(fā)以后禁止討論。否則就是主觀故意制造謾罵和侮辱別人的環(huán)境,就像駕駛員,如果不能保證車輛安全,就不該上路行駛,如果非要上路行駛,出現(xiàn)故障導致
交通事故,駕駛員就必須負責。
律師點評:
人人都有維權的權利,每個人的名譽權都存在被侵權的風險,特別是公眾人物,有時無緣無故被詆毀,有時確是就事論事,保護名譽權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要做有損名譽的事,俗話說蒼蠅不定無縫的蛋,所以有損自身名譽的事還是敬而遠之;做人做事前應想想自己這樣的做法對嗎?如果必須這樣做,請將傷害降到最低
律師點評:
人民法院認定網絡用戶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及其程度,應當綜合以下因素:(一)轉載主體所承擔的與其性質、影響范圍相適應的注意義務;(二)所轉載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明顯程度;(三)對所轉載信息是否作出實質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標題,導致其與內容嚴重不符以及誤導公眾的可能性。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必須接受被媒體及公眾關注更多的現(xiàn)實,同時也要對相關批評保持一定的寬容。特別是涉及對其自身業(yè)務能力、工作成果或其自身不當言行的評論性的言論,即使采用了令其不快、尖銳犀利的用語,比如評論某明星演技差,缺乏基本功等等,只要發(fā)言人主觀上并非出于惡意攻擊、謾罵的故意,所表達的內容也沒有明顯偏離公知事實,明星對這些言論就應當予以接納和容忍。當然對明星的人格權利限制并非沒有限度,其人格尊嚴應依法受到保護,禁止他人惡意侵害。
律師點評:
人家李晨多能蹭熱度啊,一看冰冰姐不行了,立即就把人家甩了,敗訴,咋沒讓人家打斷雙腿呢!
律師點評:
其實我覺得這些證據也許都是真的,一直以來,我們看到的大多數都是他在跑男的形象,關于他的幾段戀情,我覺得確實有點渣,不過我們畢竟對于明星的私生活不了解,也就不予置詞了,本來娛樂圈就是個大染缸,這種現(xiàn)象也很常見的。
律師點評:
判定者應該經常在網絡上做個觀察員!你就會知道該怎樣引導正確的價值觀!
律師點評:
明星也是人,人家愛誰不愛誰,關你什么事?
憑什么人家說你你就可以動刀動槍,你說人家,人家就就得受著,就因為人家是公眾人物?
道德綁架懂不懂?憑什么你們就能為所欲為?
支持明星維權?。?!
律師點評:
明星是公眾人物,需要用自身良好的形象去影響觀眾和粉絲?,F(xiàn)在李晨的影響給人的感覺很復雜,或者只能說他身上提現(xiàn)了很多功利性,是普通人的水準,作為偶像離正能量還有距離。有時間還是去做更多慈善吧,這種維權并不能改變什么。
律師點評:
明星名譽權敗訴這個確實是很難見到的,因為在印象中向來是有把握了才會告。不過法院既然這么判了,應該也是有一定的理由的,作為非專業(yè)人士,也就只是大致理解這些事而已。
或許李晨被罵渣男應該是當初范冰冰那件事,畢竟是還在人家危難之際就分了手(沒記錯的話),或多或少會被一些人指著這點說。但這畢竟不是小事,幫或不幫都會被說道,就只能選擇于自己無害的那一個選擇,畢竟對方做了違法的事。對李晨的印象大致,最先知道的當然就是《奔跑吧》綜藝里,其次是后來才留意到了一些劇里也有他,偶爾會回頭刷那部劇的時候才多注意一下。
以上僅代表個人看法。
律師點評:
明星敗訴挺難見到。
之前和范某某正熱戀,其偷稅漏稅的事情一查出在那個關頭分手不是火上澆油是什么?屬實說娛樂圈亂的很,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大眾屬于旁觀者,沒有辦法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指指點點也不能肆意評論。
有一套說一套,跑男里面李晨表現(xiàn)的還是很出色的,能夠很好的融入大家庭,盡量照顧好每一位嘉賓,保護好了自己的沒一個隊友,男友力還是很強的。熱搜的熱度很快也會降下去,且看吧。
律師點評: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維和人生軌跡,冷暖自知。誰這一生不會有些起起落落的感情糾結。憑心而論,換任何一個男的,有個叫范冰冰的女朋友,沖動和激情之后,冷靜想想,也還是會有一些明白的。道德綁架這種事情,很無聊。各過各的,各自安好罷了。
律師點評:
李季委在轉發(fā)了一篇含大量污蔑與謠言的文章后,說:“文章的真假不做評論”。這是一個玩文字游戲的侵權行為,因為大V的評論區(qū)是被控的,法院一審看法有誤。娛樂圈明星對大眾評論的容忍度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線,這是有組織的損害名譽行為。
律師點評:
李晨的律師團隊隨后發(fā)表聲明,聲明稱,李晨先后起訴了5位被告,其中三位直接撰文發(fā)布者和一位轉載者已經被認定構成對李晨名譽權的侵犯,而另一位被告因為采取的是轉載形式,法院認為不具有主觀惡意,因此不構成侵權。對此李晨及其團隊表示不服,因為該被告的賬號粉絲達200多萬,此篇文章的評論也高達8萬余次,其影響巨大。對此,李晨也在第一時間向法院提出了上訴,目前二審還在進行中。這樣看來也不算全部敗訴!至于人品,沒有過多關注他,不過這個人還是不夠長情,跟任何一個女朋友都是說最愛!為什么都沒有走到一起!哪有那么多合適。
律師點評:
呵呵明星應該有何種上臉的榮譽呢?李某和范某曾經情深深雨蒙蒙的,大婚都憧憬著多少回了,李某為何乘范難而獨飛呢?我呸!還是不是男人?名譽,那也只是你自己的遮羞布吧?本身夠無恥的,活該敗訴!
律師點評:
個人對他是從真粉轉路人,我喜歡藝人不看名氣,而是看努力與人品。尤其身為名人,形象尤其重要,都已經求婚成功的未婚妻,攤上事陷入低潮,他像沒事人閃遠遠,事件結束後,第一件上新聞的事不是女方東山再起,而是兩人分手,人情冷暖可見一二...論及婚嫁想必也是深思熟慮非兒戲了吧?!卻因為這種事各奔東西,也不是殺人放火大事,我相信這類事,演藝圈當初是不少的,只是政府拿誰先開刀,殺雞儆猴罷了!男方肯定也非事前不知,卻能期間也未見暖心之舉,事後直接分開,怕是女方也藉此看清真心錯付?!想當初上節(jié)目,還說家裡人都特喜歡,一付非她不娶樣,如今回頭看也不過就是蹭到個人氣女星的知名度吧!看似完美人氣高時,愛如至寶,一出事人人斥責時,就棄之如敝屣,明則保身,真讓人看了搖頭,話說到這,給他個轉寰或許事情有內幕,我們不知?但觀感不佳,不值得再欣賞的人??
律師點評:
感覺不管是什么身份都有權利去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尊重法律,尊重結果!
律師點評:
對于李晨敗訴一事,大量網友表現(xiàn)出群嘲的姿態(tài),畢竟《渣男李晨現(xiàn)形記》文中所說的事情,從2012年的插刀教,到2019年李晨和女友范冰冰分手,差不多有七八年間的各種事情,許多事情已經呈現(xiàn)出不可追溯的跡象,流傳在網絡上的,又以所謂“李晨的黑歷史”居多,所以網友們的群嘲也是情理之中。
但從今天下午5點20分,李晨自己上發(fā)布的相關消息,尤其是其中關于“案件播報”一圖上的內容看,這次的被網友群嘲的“敗訴”,似乎有別有隱情。
在李晨配圖的“案件播報”一圖中,我們能明顯的看到“一審勝訴”的字樣,除此之外,另有被告人需要在和公眾平臺的顯著位置,持續(xù)登載三十日道歉聲明的字樣。李晨也是在該條中,明確表示:“此案已上訴,目前二審中。之前的原發(fā)賬號已經被判敗訴,因其發(fā)布誹謗言論的侵權行為,被判道歉、賠償。勝訴的案件都被選擇性忽視,若今天放棄了對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也是對侵權的縱容,我堅持相信法律!”
目前,關于李晨名譽糾紛案還在二審中,暫時也沒有新的消息出現(xiàn),我們在此不做評論,還請大家拭目以待。
律師點評:
的評論,這個李晨為何敗訴?李晨敗訴的原因,其實可以歸結為一句話:李晨作為公眾人物...李晨已搜不到任何與范冰冰18年有關的了。文章的真假不做評論,無論是不是誰的粉,都來說說你對李晨的印象李晨名譽權的主觀惡意,未構成對李晨的侮辱和誹謗,換句話說,在明星名譽權維護案件中,李晨罕見的敗訴了。敗訴就意味著李晨李晨名譽權的主觀惡意,未構成對李晨的侮辱和誹謗。同時表示,李晨作為娛樂明星,應對大眾評論有一定的容忍度。認定李季委的行為不構成對李晨名譽權的對名譽權重視的那顆蘋果嗎?對名譽權不少公眾對其認知是一種“名人權利”...公民在遇到自身名譽遭受損失的情況下,法律會對你權力被侵犯起到保護作用,這個時候法律就可以成為你的
律師點評:
不要太在意別人的看法吧,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做好自己問心無愧就好啦…加油凡事出現(xiàn)必然有原因的都是成長
律師點評:
標題黨,告了五個贏了四個敗訴一個,這也算敗訴?選擇性失明病
律師點評:
畢志飛第一爛片導演,,他導演的《純潔心靈·逐夢演藝圈》豆瓣打分2.2。為什么“怒斥”?!一是追名一是逐利罷了。
徐崢的做法從商業(yè)的角度來說,確實無可厚非。就《囧媽》的故事情節(jié)、編導拍攝水平等與同步的春節(jié)檔電影實在沒什么競爭力,正常情況下,就那幾天假期,《囧媽》肯定是被冷落者之一。出現(xiàn)了特殊情況,改變檔期成敗也是未知數,劍走偏鋒就是心里沒底的集中體現(xiàn)。6.3億,絕對超出預期,關鍵是安心了。
從行業(yè)潛規(guī)則,徐崢的做法也確實不夠大氣,極其的不仗義。七部春節(jié)檔電影統(tǒng)一改檔,除去不可抗拒因素,還存在著公平。徐崢團隊想到的“邪道”其他團隊未必沒有考慮,只是下不下的去甩臉。更有,各個院線不只宣傳了其他春節(jié)檔電影,對《囧媽》一樣費盡心機,徐崢讓他們的人力物力白白耗損。
就徐崢個人,受到懲罰是一定的,畢竟傷害了同行的感情,其一人設崩塌,其二以后新片的宣傳障礙重重。事已至此,同行把“仇恨”記在心里即可,在保持氣度風度的前提下尋求“正當”懲罰的機會。這個時候出面“怒斥”,除了追求熱度還有什么?對,還有利益,對6.3億的眼紅。
呵呵哈哈~
律師點評:
敗訴,因此“李晨名譽權糾紛案敗訴”迅速登上熱搜,被人解讀成是事實。4月16日,李晨對于敗訴給予回應,事情真相并非網上所傳。據了解,李晨名譽權糾紛案的評論,這個李晨為何敗訴?李晨敗訴的原因,其實可以歸結為一句話:李晨作為公眾人物...李晨已搜不到任何與范冰冰18年有關的了。文章的真假不做評論,無論是不是誰的粉,都來說說你對李晨的印象李晨名譽權的主觀惡意,未構成對李晨的侮辱和誹謗。同時表示,李晨作為娛樂明星,應對大眾評論有一定的容忍度。認定李季委的行為不構成對李晨名譽權的李晨名譽權的主觀惡意,未構成對李晨的侮辱和誹謗,換句話說,在明星名譽權維護案件中,李晨罕見的敗訴了。敗訴就意味著李晨
律師點評:
以前很喜歡李晨,特別是跑男里面他很幽默。
明星是公眾人物,需要用自身良好的形象去影響觀眾和粉絲?,F(xiàn)在李晨的影響給人的感覺很復雜,或者只能說他身上提現(xiàn)了很多功利性,是普通人的水準,作為偶像離正能量還有距離。有時間還是去做更多慈善吧,這種維權并不能改變什么。
娛樂圈本來就是水很深,誰會怎么樣都不知道。出來混遲早要還的呀。還是保持吃瓜不信瓜,不跟風,理智對待比較好。造謠可恥,堅決抵制造謠,會對人造成精神上的打擊,影響非常不好,希望不再有人造謠了。
律師點評:
【李晨被罵渣男打官司卻敗訴,他上訴翻案的可能性大嗎?】一般來說,明星的名譽案不都是以勝訴為多嘛。因為明星打這種官司不僅僅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權,抓住輿論炒作一番才是重頭戲。所以一般都是有十足的把握才會出手,官司贏了,即維護了自己利益,又吸引了一波熱度,還能告訴大家要勇于維護自己的利益,可謂是一石多鳥。
但李晨卻敗訴了,為啥呢?
李晨敗訴判決書里的這句話有意思:“李晨作為娛樂明星,應當對大眾評論具有一定容忍度”,“轉發(fā)娛樂圈明星相關文章,并無明顯不當,亦不存在損害李晨名譽權的惡意,未構成對李晨的侮辱誹謗”。
這讓我想起楊冪起訴網友侵犯名譽權的時候,法官小姐姐說的:“我是覺得,公眾人物的有些事實或者有些行為出來了,你不能讓老百姓什么都不說,明白嗎?但是這個說是有限度的,是有邊界的,明白嗎?不要一股腦就覺得什么都是(詆毀侵權),就覺得什么都不能說了,你自己要把他捋清楚!”。
所以,不要動不動就“侵犯名譽權”,不過話又說回來,你認為李晨上訴翻案的可能性大嗎?
律師點評:
不好意思刷屏了哈哈
1、每件小事都盡心盡力而為,這就是成功的秘訣。
2、忽視當前一剎那的人,就是等于虛擲了他所有的一切。
3、不管我們曾經遇見還是錯過,總有些人和事讓我們難以忘卻。
4、人生的旅途中,你總有那么一段時間,需要自己走,需要自己扛。
5、在這個世上,生活不會是一路乘風破浪,坎坷不平,生活現(xiàn)實而且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