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1702
- 【發(fā)布文號】湘政辦發(fā)[2001]11號
- 【發(fā)布日期】2001-04-03
- 【生效日期】2001-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 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
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政辦發(fā)〔2001〕11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決定,從2001年1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實施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充分體現(xiàn)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干部、職工的親切關懷,也是繼續(xù)擴大國內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按照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認真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籌措資金,把調整工資等有關政策落到實處。為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四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01〕1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就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機關、事業(yè)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提高后的學徒期工資待遇為每月375元,熟練期工資待遇為每月360元。對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工人,試用期工資待遇按國家規(guī)定的大專以上畢業(yè)生的試用期工資待遇執(zhí)行。
二、對1993年9月30日前離退休干部中未明確行政職務或專業(yè)技術職務的,每人每月按以下標準增加離退休費:1985年工資改革前工資級別為中教1、2、3級,小教1級和相應工資級別的干部(無工資級別的為相應工資額,下同),離休的130元,退休的120元;中教4、5級,小教2、3級和相應工資級別的干部,離休的120元,退休的110元;中教6級以上,小教4級以下和相應工資級別的退休干部100元。
三、機構改革中提前離崗、待崗、離崗學習以及分流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均列入這次調資范圍,并按本人2001年1月1日執(zhí)行的工資標準增加工資。
四、此次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經費,仍按照現(xiàn)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屬于財政負擔的,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對于特別困難的地區(qū),中央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屬于單位負擔的,由單位自行解決。拖欠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地區(qū),這次中央和省財政新增的調整工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由省財政專項調度到市(州)工資專戶,首先用于解決拖欠問題,這次的調資政策可推遲執(zhí)行。對于在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后,仍難以按調整后的標準足額兌現(xiàn)工資和離退休費的地區(qū),要堅決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以優(yōu)先保證基本工資和離退休費的發(fā)放,保證國家有關政策的落實。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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