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價局、省司法廳關于轉發(fā)國家計委、 司法部制定的《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印發(fā) 《云南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云南省物價局、省司法廳關于轉發(fā)國家計委、
司法部制定的《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印發(fā)
《云南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1999年6月8日)
各地、州市物價局、司法局: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保障公證處和申請辦理公證事項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規(guī)范公證收費行為,國家計委、司法部制定并印發(fā)了《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8〕81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云南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F(xiàn)將國家計委、司法部制定的《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見附件一)和《云南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見附件二)一并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我省各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是公證服務收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公證服務收費行為按管理權限實施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各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協(xié)助同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公證服務收費實施行業(yè)管理。各級價格、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價格管理人員和公證處有關人員學習《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云南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提高執(zhí)行收費政策和紀律的自覺性。
二、公證服務收費屬中介服務收費。公證處在從事公證服務活動中,必須堅持自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辦理公證的除外)服務、申請人付費原則。
實行財政補助的公證處的收費管理,參照《公證服務收費管理法》執(zhí)行。辦理各項公證服務收費,不分涉外、國內,均按規(guī)定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執(zhí)行。
三、《云南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為全省性公證服務收費標準。鑒于昆明市經濟發(fā)展水平、群眾收入水平及辦理公證工作的成本與我省其它地區(qū)有一定差異的實際。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山西四區(qū)內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收費除《云南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中證明法律行為(即:證明合同、協(xié)議,證明收養(yǎng)關系,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本文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外,辦理其它公證業(yè)務收費可在本通知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但最高不得超過10%收取公證服務費。其它地、州、市、縣不得上浮。
公證處對申請人減免有關公證服務費,按照《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 十二條、本通知第 六條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四、除保管遺產、遺囑、文書按實物件計收外,其余按公證件收費。公證件是指公證處根據(jù)某個單位、組織和個人的申請,依據(jù)事實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為申請人出具的一件公證書為一個公證件。
五、證明批量合同(協(xié)議)公證,按公證件計收;批量為500件以內的,每件收費30元;501件至1000件的,每件收費20元;1001件以上的,每件收費10元。
六、公證處對三改企業(yè)和破產企業(yè)申請辦理有關公證事項,根據(jù)國家和我省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七、公證處為申請人提供公證服務過程中發(fā)生的下列費用,由申請人另行支付:
(一)鑒定費、評估費按省及省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相應的收費標準代收代支。
(二)當事人各持同一份公證書,應當事人要求增加的副本,每本按10元計收。
(三)當事人因舉證有困難,委托公證處進行調查的有關費用,按實計收。
(四)公證處到異地(含省外)辦理公證所需的差旅費。
(五)翻譯費參照國家有關譯文規(guī)定收費。
八、公證處和申請人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公證受理和申請程序辦理有關公證服務事項。
九、各收費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和中介服務收費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建立健全內部收費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公證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zhí)行。不得擅自設立或分解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收費前應按規(guī)定到同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云南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公開辦事程序,明碼標準價,自覺接受物價、司法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和社會監(jiān)督。
十、本通知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審定云南省司法系統(tǒng)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云價費發(fā)〔1992〕第91號)附件一、附件二中《公證收費規(guī)定》、《公證服務收費標準表》同時廢止。過去有關規(guī)定與本通知規(guī)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今后,按國家規(guī)定新開展的公證服務項目,需收取費用的,應由省級司法部門向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申報,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具體收費標準后才能執(zhí)行。
附件:一、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略)
二、云南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附件二: 云南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一、證明法律行為
(一)證明合同、協(xié)議
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
標的額 收取比例
500000元以下部分 0.3%(按比例收費不到2
00元的,按200元收?。?br> 500001元至 5000000元部分 0.25%
5000001元至 10000000元部分 0.2%
10000001元至 20000000元部分 0.15%
20000001元至 50000000元部分 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 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 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收?。?
標的額 收取比例
20000元以下 1%
20001元至 50000元部分 0.8%
50001元至 100000元部分 0.6%
100001元至 500000元部分 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 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 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 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 0.05%
2.證明民事協(xié)議每件收費12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收取。
(二)證明收養(yǎng)關系:
1.生父母共同送養(yǎng)的,每件收費340元;
2.生父母單方送養(yǎng)的,每件收費550元;
3.其他監(jiān)護人送養(yǎng)的,每件收費1000元。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認領親子女、親子女鑒定結論等,每件收費70元。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商標注冊、債權債務,每件收費340元。
(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240元。
(四)辦理證據(jù)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12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每件收費550元;
3.對物的保全:
(1)不動產,每件收費600元;
(2)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24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jù)保全,每件收費600元;
(五)制作票據(jù)拒絕證書,每件收費38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年收費480元。
(二)證明其他有關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4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60元。
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辦理遺囑公證,確定遺囑的效力,每件均按120元收費。
七、清點遺產公證,每件收費70元。
八、保管遺產,保管費由公證處和申請人協(xié)商收費。
九、保管遺囑,每件每年收費30元。保管時間不滿六個月的每件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收。
十、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一)對公民個人,每件收費180元。
(二)對法人單位,每件收費1750元。
十一、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每件收費150元。
十二、保管文書,每件每年收費60元;保管時間不滿六個月的每件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收。
十三、辦理法律規(guī)定的抵押登記,每件收費240元。
十四、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
(一)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事務,每件收費150元。
(二)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認證事務,每件收費70元。
十五、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每件收費80元(其中:代擬合同、協(xié)議、章程、標書每件收費200元)。
十六、解答法律咨詢每小時收費5元,不滿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收。
十七、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xù)費,手續(xù)費收費標準: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公證處預收的公證服務費超過手續(xù)費標準的,應將超過部分退賠申請人;申請人未預先給付公證服務費的,應向公證處交納手續(xù)費。
十八、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服務事務
(一)證明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發(fā)行和轉讓,參照證明經濟合同中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收費標準執(zhí)行。
(二)證明招標、投標,拍賣、開獎、抽獎,每件收費1200元。
(三)證明其他現(xiàn)場監(jiān)督,每件收費400元。
(四)證明產權、專利權、使用權
1.對公民個人每件收費150元。
2.對法人單位每件收費800元。
(五)公證處受聘擔任公證服務顧問,由公證處與委托人協(xié)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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