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陜西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987年2月21日)
第一條 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納稅義務(wù)人”是指:
(一)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工商企業(yè);
(二)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實行企業(yè)管理的事業(yè)單位;
(三)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個體工商業(yè)戶;
(四)其他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根據(jù)《條例》第二條的規(guī)定,省內(nèi)各種車輛、船舶的適用稅額,按照本細則所附的《車輛稅額表》和《船舶稅額表》的規(guī)定執(zhí)行。對從事運輸業(yè)的拖拉機,按所掛拖車的凈噸位計算,稅額按載貨汽車稅額五折計征車船使用稅。
第四條 各種應(yīng)稅車船的納稅地點,均在納稅人所在地交納。
第五條 除《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免稅的車船外,增列以下免稅車船:
(一)自行車(包括機動自行車);
(二)非營業(yè)用的的非機動車船;
(三)掃地車、工程車、叉車、吊車、捕撈船、公園游船;
(四)經(jīng)省人民政府批準(zhǔn),需要免稅的其他車船。
第六條 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需要減、免稅照顧的,經(jīng)納稅人申請,由省地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核實后,分別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一)地、市、縣(區(qū))范圍內(nèi)全面性(如特大自然災(zāi)害)的減稅或免稅,逐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zhǔn);
(二)個別納稅人確有實際困難,需要減稅或免稅,由所在地稅務(wù)機關(guān)提出意見,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批準(zhǔn)。
第七條 車船使用稅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納稅期限定為:汽車、電車、機動船、非機動船,每半年征收一次,分別在三月和九月征收;其他車輛,每年征收一次,在三月征收。
第八條 新購置的車、船,行駛時間不滿十五日者免稅,滿十五日者按全月計算征稅。
第九條 臨時封存的車、船,憑有關(guān)部門證明,向當(dāng)?shù)刂鞴芏悇?wù)機關(guān)申報,登記后,封存期間免納車船使用稅?;謴?fù)行駛時,亦應(yīng)按照規(guī)定向當(dāng)?shù)刂鞴芏悇?wù)機關(guān)申報恢復(fù)納稅。對報廢、停駛的車、船,已征地稅款不再退還。
第十條 車船使用稅的征收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和《陜西省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陜西省稅務(wù)局解釋。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隨同《暫行條例》一并執(zhí)行。
陜西省車輛稅額表
──┬────┬───────┬────┬────────────────
類別│項 目│ 計稅標(biāo)準(zhǔn) │每 年│ 備 注
│ │ │應(yīng)納稅額│
──┼────┼───────┼────┼────────────────
│ │7座以下每輛 │160元│
│ ├───────┼────┼────────────────
機 │乘人汽車│8至22座每輛│200元│
│ ├───────┼────┼────────────────
│ │23座以上每輛│260元│包括電車
動 ├────┼───────┼────┼────────────────
│載貨汽車│按凈噸位每噸 │60元 │
├────┼───────┼────┼────────────────
車 │ 摩托車 │二輪每輛 │40元 │
│ ├───────┼────┼────────────────
│ │三輪每輛 │52元 │
──┼────┼───────┼────┼────────────────
非 │ │大膠輪每輛 │12元 │
機 │ 獸力車 ├───────┼────┼────────────────
動 │ │小膠輪每輛 │6元 │
車 ├────┼───────┼────┼────────────────
│ 人力車 │每 輛 │4元 │包括腳蹬三輪車及其它人力拖行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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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船舶稅額表
───┬──────────────┬───────┬────────
類 別│ 計 稅 標(biāo) 準(zhǔn) │半 年 稅 額│備 注
───┼──────────────┼───────┼────────
│150噸以下 │每噸0.60元│按凈噸位計征
├──────────────┼───────┼────────
機 │151噸至500噸 │每噸0.80元│按凈噸位計征
├──────────────┼───────┼────────
動 │501噸至1,500噸 │每噸1.10元│按凈噸位計征
├──────────────┼───────┼────────
船 │1,501噸至3,000噸 │每噸1.60元│按凈噸位計征
├──────────────┼───────┼────────
│3,001噸至10,000噸│每噸2.10元│按凈噸位計征
├──────────────┼───────┼────────
│10,001噸以上 │每噸2.50元│按凈噸位計征
───┼──────────────┼───────┼────────
│10噸以下 │每噸0.30元│按載重噸位計征
非 ├──────────────┼───────┼────────
│11噸至50噸 │每噸0.40元│按載重噸位計征
機 ├──────────────┼───────┼────────
│51噸至150噸 │每噸0.50元│按載重噸位計征
動 ├──────────────┼───────┼────────
│151噸至300噸 │每噸0.60元│按載重噸位計征
船 ├──────────────┼───────┼────────
│301噸以上 │每噸0.70元│按載重噸位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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