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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壞界碑、界樁罪的概念
破壞界碑、界樁罪是指明知是國家設立在邊境上的界碑、界樁而故意加以破壞的行為。
二、破壞界碑、界樁罪的構成特體
(一)罪體
行為 破壞界碑、界樁罪的行為是破壞界碑、界樁。這里的破壞,是指將界碑、界樁砸毀、拆除、挖掉、盜走、移動或者改變原樣,從而使其喪失國(邊)境的分界作用。因此,破壞界碑、界樁并不在于毀壞界碑、界樁的物質載體,主要在于使其喪失分界作用。
客體 破壞界碑、界樁罪的客體是界碑、界樁。這里的界碑,是指在陸地接壤地區(qū)埋設的指示邊境分界及其走向的石質標志物。界樁,是指在陸地接壤地區(qū)埋設的指示邊境分界及其走向的木質標志物。
(二)罪責
破壞界碑、界樁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界碑、界樁而有意加以破壞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
三、破壞界碑、界樁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界碑、界樁是在我國與鄰國接壤地區(qū)設置的用以劃分兩國疆界線的標志物。它涉及到兩國領土范圍的問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破壞,否則,就有可能引起兩國間的領土糾紛,給國家和人民在政治上造成重大損失,這一點是本罪與一般破壞公私財物罪的主要區(qū)別。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破壞國家邊境界碑、界樁的行為。這里,所謂“破壞行為”,主要是指搗毀、盜竊、拆除、損壞、掩埋、移動位置,等等。不論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應視作破壞行為。本罪的行為對象必須是國家國境的界碑、界樁。國家邊境上的界碑、界樁,是標志國家領土范圍的標記,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據(jù)條約規(guī)定埋設的,還可以是按照歷史形成的管轄范圍埋設的。至于界碑、界樁的具體形式如木樁、鐵樁、石碑,等等,均在所不問。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梢允侵袊?,也可以是外國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樁而故意加以破壞。至于犯罪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有的是為了貪財,有的是為了泄憤,有的是為了報復私仇進行栽贓陷害等,不同的動機對成立本罪不發(fā)生影響,但是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過失破壞國家邊境界樁、界碑的,不能構成本罪,但是是不是就不構成犯罪呢?如果行為人雖然不知道這是界碑、界樁,但他明知這不是自己的東西而破壞,如果這些界樁或者界碑造價昂貴的話,就有可能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甚至是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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