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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物運輸面臨的風險很大,所以使用海上運輸?shù)姆绞桨l(fā)貨的,一定會購買海上貨物保險。
一、保險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
1、被保險人名稱:要按照保險利益的實際有關人填寫。
2、貨物名稱:要具體填寫,一般不要籠統(tǒng)地寫紡織品、百貨、雜貨等。
3、包裝數(shù)量:要將包裝的性質(zhì)如箱、包、件、捆以及數(shù)量都寫清楚。
4、保險金額:通常按照發(fā)票CIF價加成10%—30%計算,如發(fā)票價為FOB帶保險或CFR,應將運費、保費相應加上去,再另行加成。需要指出的是保險合同是補償性合同,被保險人不能從保險賠償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付,因此溢額投保(如過高的加成、明顯偏離市場價格的投保金額等)是不能得到全部賠付的。
5、船名或裝運工具:海運需寫明船名、轉運也需注明;聯(lián)運需注明聯(lián)運方式。
6、航程或路線:如到目的地的路線有兩條,要寫上自X經(jīng)X至X。
7、承保險別:必須注明,如有特別要求也在這一欄填寫。
8、賠款地點:除特別聲明外,一般在保險目的地支付賠款。
9、投保日期:應在開航前或運輸工具開行前。
10、標記:應該和提單上所載的標記符號相一致,特別要同刷在貨物外包裝上的實際標記符號一樣,以免發(fā)生賠案時,引起檢驗、核賠、確定責任的混亂。
二、海上保險有哪些類型?
(一)平安險
承保范圍:1、被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被保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遠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貨物可視為一整批。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jīng)發(fā)性意外事故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災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shù)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人對遭受承保范圍內(nèi)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zhèn)}以及運送貨物所產(chǎn)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員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合同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jù)該條款規(guī)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責任范圍:除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貨物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責任范圍:除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的,還負責被保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四)附加險別是基本險別責任的擴大和補充,它不能單獨投保,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加險。
一般附加險有11種,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滲漏險,混雜、玷污險,碰損、破碎險,串味險,受潮受熱險,鉤損險,包裝破裂險,銹損險。
特殊附加險包括: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面險,拒收險,黃曲霉素險,賣方利益險,出口貨物到港九或澳門存?zhèn)}火險責任擴展條款,罷工險,海運戰(zhàn)爭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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