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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相關人員可以查閱和復制有關的專利申請文檔,但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和程序。
一、查閱和復制的原則
(一)專利局對公布前的發(fā)明專利申請、授權公告前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負有保密責任。在此期間,查閱和復制請求人僅限于該案申請人及其代理人。
(二)任何人均可向專利局請求查閱和復制公布后的發(fā)明專利申請案卷和授權后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卷。
(三)對于已經審結的復審案件和無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則上可以查閱和復制。
(四)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尚未審結的復審和無效案卷負有保密責任。對于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閱和復制請求人僅限于該案當事人。
(五)案件結論為視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動撤回、視為撤回的復審和無效案卷,對于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閱和復制請求人僅限于該案當事人。
(六)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jù)審查需要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各種文件,原則上可以查閱和復制。但如果查閱和復制行為可能存在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或者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yè)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七)涉及國家利益或者因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內部業(yè)務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關文件,不予查閱和復制。
二、允許查閱和復制的內容
(一)對于公布前的發(fā)明專利申請、授權公告前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該案申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閱和復制該專利申請案卷中的有關內容,包括:申請文件,與申請直接有關的手續(xù)文件,以及在初步審查程序中向申請人發(fā)出的通知書和決定書、申請人對通知書的答復意見正文。
(二)對于已經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專利申請案卷,可以查閱和復制該專利申請案卷中直到公布日為止的有關內容,包括:申請文件,與申請直接有關的手續(xù)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審查程序中向申請人發(fā)出的通知書和決定書、申請人對通知書的答復意見正文。
(三)對于已經公告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案卷,可以查閱和復制的內容包括:申請文件,與申請直接有關的手續(xù)文件,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文件,授予公告文件,以及在各已審結的審查程序(包括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和無效宣告等)中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向申請人或者有關當事人發(fā)出的通知書和決定書的正文、申請人或者有關當事人對通知書的答復意見正文。
(四)對于處在復審程序、無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結案的專利申請案卷,因特殊情況需要查閱和復制的,經有關方面同意后,參照上述第(一)和(二)項的有關規(guī)定查閱和復制專利申請案卷中進入當前審查程序以前的內容。
(五)除上述內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閱或者復制。
三、查閱和復制的程序
查閱和復制專利申請案卷中的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請求人提出書面請求并繳納規(guī)定費用;
(二)專利局工作人員在審核請求人出具的有關證明或者證件后,到案卷所在部門提取案卷,根據(jù)以上有關允許查閱和復制內容的規(guī)定對案卷進行整理,取出不允許查閱和復制的文件;
(三)與請求人約定查閱時間并發(fā)出查閱通知書;
(四)查閱人憑查閱通知書到指定地點查閱文件,對需要復制的文件進行復制。
(五)專利局工作人員對查閱完畢的專利申請案卷重新整理,并將請求閱檔的證明原件和證件復印件存入案卷后,將該案卷退回所在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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