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對于罪犯都是持坦白從寬的態(tài)度,對于自首的罪犯可以適當?shù)臏p輕對其的處罰,那么有關自首的認定情形到底有哪些呢?
有關自首的認定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這是自首的本質(zhì)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須是自己實施并由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時,不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須揭發(fā)同案犯的罪行。否則,不構成自首。
2、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3、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4、可供自首的對象:
①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②其所在單位。
③城鄉(xiāng)基層組織。
④以上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
有關認定自首的條件有哪些?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動機。
犯罪分子出于真誠悔罪自動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雖有投案的誠意,但由于傷病不能投案而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首先信電投案的等一切方式,總之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和出于何種動機都屬于投案自首。
至于被公安機關,群眾圍攻,走投無路,當場投案的,以及經(jīng)司法機關傳訊,采取強制措施歸案的,都不是自動投案。
5. 犯罪人愿意接受國家的審查和追訴。
犯罪人主動的聽候司法機關的偵查、起訴、審判活動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現(xiàn)之一。
若投案后,又逃脫司法機關對他采取的強制措施;或僅以電信方式交待罪行,久不歸案的;或偷偷把贓物送到司法機關門口,不肯講明身份;這些明顯是不愿接受國家的制裁的表現(xiàn),不能以自首論,只能視為悔罪的一般表現(xiàn)。
以上便是幫大家總結的有關自首的認定情形以及認定自首的條件,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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