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是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的一項事關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戰(zhàn)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勝利;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fā)展。保密法、憲法、刑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是紅線,是高壓線,國家公民應切實做到知法、守法、維法。
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該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秘密。根據(jù)《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八條規(guī)定,國家秘密主要包括:
(一)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八種情形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4、向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泄露國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wǎng)絡等方式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guī)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泄露國家秘密罪和侵犯商業(yè)秘密的罪的區(qū)別
(一)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而后者侵犯的客體是權利人對商業(yè)秘密的專用權,同類客體是知識產權。
(二)侵犯的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秘密,即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它代表著國家利益;而后者的犯罪對象則是商業(yè)秘密,即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它代表權利人的經濟利益。
(三)客觀表現(xiàn)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國家保密法規(guī),使不應該知悉某項國家秘密的人員知悉了該項國家秘密的行為,其行為特征是泄露;而后者在客觀方面的表現(xiàn)形式則比較復雜,不完全是泄露或披露,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的行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的行為;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此外,明知或應知上述所列行為,仍然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yè)秘密的,也以侵犯商業(yè)秘密論。
(四)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且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主;而后者的主體則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五)主觀表現(xiàn)不同。前者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而后者主觀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guī)定,披露屬于國家秘密的商業(yè)秘密,則屬于法條競合,按照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以泄露國家秘密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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