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
全部損失簡稱“全損”,是指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的發(fā)生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全部損失可分為實際全損、推定全損、協(xié)議全損和部分全損。
索賠是被保險人的權利。而搞好理賠對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
海上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處理有關保險賠償責任的程序和工作。保險理賠通常包括保險人處理被保險人在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全部過程。
海上貨損是指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發(fā)生的貨物滅失或損壞事件。
海上風險,在保險界又稱為海難,是指包括海上發(fā)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帶來的風險,但它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風險。
海上貨損索賠主要指就海上貨物運輸中貨物的滅失或損壞,貨物利益方對承運人提出索賠的行為。
海上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海上保險的保險對象的財產(chǎn)及有關利益。
海上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在其保險責任范圍內賠付被保險人保險標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損失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享有的向海上保險事故的責任方即第三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p>
根據(jù)各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海上保險所承保的損失,只能是由于上述承保的風險范圍內直接造成的損失。這種損失可能是全部損失,也可能是部分損失。在部分損失中,又可區(qū)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保險標的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是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可能遭受損失而需要予以保障的實體。一般說來,可能遭受海上風險和損失的任何東西皆可作為海上保險的保險標的。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樣,其訂立也可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但各種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訂立的具體方式、程序又具有一定的特點,合同的內容也不盡相同。
光船租賃合同中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義務,這些義務都是相對的,有權利就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