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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典人的權利

時間:2016-12-14 09:50:57 來源:好律師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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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物的所有權。

典權是一種他物權,出典人只是將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權轉移給典權人,所有權仍屬于出典人。因此,典權設定后,出典人有權處分典物,如出賣、贈與等。但典權人之典權并不因此而受影響,只是出典人發(fā)生變化而已。雖然出典人有權處分典物,但是,在出賣時,典權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并得按時價找貼,即按照典物的時價,將原典價抵銷賣價的一部分,然后由典權人支付其差額。找貼后,典權人取得典物所有權,典權關系因混同而消滅。

2、抵押設定權。

出典人對典物享有所有權,可以就典物之上再行設定權利。但出典人不得在典物上設定與典權相抵觸的權利,如不得重典等。出典人在典物之上能否設定抵押權,即失典后押,理論上存在著否定說與肯定說兩種主張。否定說認為,同一不動產(chǎn)設定典權后,不得再設定抵押權,其理由主要有:(1)既然允許典權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若再允許出典人以典物抵押,則不但權利行使發(fā)生沖突,且使法律關系趨于復雜。(2)典權設定后,出典權人已不能對典物行使用益權,若再允許出典人以典物抵押,則無抵押拍賣之內(nèi)容??隙ㄕf認為,同一不動產(chǎn)設定典權后,仍可設定抵押權,其理由主要有;(1)不動產(chǎn)所有人將不動產(chǎn)出典他人后,依法雖有不得重典之限制,但所有權并未喪失,故于不妨害典權范圍內(nèi),仍得為他人設定抵押權。(2)抵押權是一種價值權,不以用益為目的,與典權效力并無抵觸。(3)典權人可以典權設定抵押權,乃以典權為標的物,而非以典物為標的物,二者標的不相同,其權利之行使,不致發(fā)生沖突,亦不致使法律關系趨于復雜。(4)出典人雖不能對典物行使使用收益權,但對典物之余存價值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債權,實為經(jīng)濟上弱者所必須。如果認為出典人因不享有用益權,而對典物余存價值,亦喪失利用的權利,則有失公平。臺灣大多數(shù)學者持肯定說。中國有的學者認為,中國的立法和理論應選擇肯定說。與先典后押相反者,是先押后典,即對同一不動產(chǎn)先設定抵押權,再設定典權。對此理論上并無分岐,人們均持肯定態(tài)度。在典權與抵押權并存時,其優(yōu)先順序當以設定先后定奪。在先典后押的情況下,典權優(yōu)先于抵押權。所以,(1)典權人因絕賣而取得典物所有權時,抵押權不能繼續(xù)存在,歸于消滅。否則,將對典權人取得所有權構成妨害。(2)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不能妨害典權人之典權。所以,抵押權人在出典人不履行債務時,可將典物折價取得所有權,而成為出典。也可以將典物變賣,而使受讓人取得所有權,成為出典人。當然,若典權人為受讓人,則典權因混同而消滅。在先押后典的情況下,抵押權優(yōu)先于典權。所以,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可以對抗典權,即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可導致典權的消滅,出典人應返還典價與典權人。當然,如第三人愿意購買設有典權的抵押物,則典權可繼續(xù)存在。3.回贖權。回贖權是指出典人向典權人提出原典價,回贖典物,以消滅典權的一種權利。從性質上講,回贖權是一種形成權。所以,只要出典人為回贖行為,典權即歸消滅?;刳H典物是出典人的權利,典權人無權要求出典人回贖。

3、回贖權的條件

出典人行使回贖權須具備下列條件;(1)須于回贖期限內(nèi)為之。回贖權的期限是出典人得行使回贖權的法定期間。該期間為除斥期間,期限屆滿而不回贖的,回贖權即為消滅,典權人取得典物所有權。定有期限典權的回贖期,臺灣民法典第923條規(guī)定為2年。中國司法實踐中,一般確定為10年。典期為15年以上,而附有絕賣條款的,典期屆滿時應即行回贖,否則,回贖權消滅。未定期限的典權,出典人可以隨時回贖,但應提前一定時間通知典權人。臺灣民法典第925條規(guī)定為應提前6個月通知典權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8條規(guī)定,若自出典后經(jīng)過30年不贖的,回贖權消滅,(2)須提出原典價。出典人僅有回贖典物的意思表示,若不提出原典價,則不發(fā)生回贖的效力。原典價包括典權人在設定典權時所支付的典價和出典后增加支付的典價。出典人只須提出原典價,向典權人表示回贖典物的意思,即可產(chǎn)生消滅典權的效力。這里有疑問的是,典權人能否要求出典人增加回贖典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典權人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價回贖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對歷史遺留的典權關系,一般是以實物來計算回贖典價,即先計算出典權成立時典價能購買的實物數(shù)量,在回贖時仍以相同數(shù)量的實物折合成現(xiàn)金來回贖典物。這實際上就是允許增加回贖典價。在臺灣民法中,亦允許依情勢變更原則,增加回贖典價。依民法情勢變更原則,允許增加回贖典價是合理的。否則,會產(chǎn)生不公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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