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師網(wǎng) > 專題 > 合同制度 > 合同終止 > 正文
一、定義
后合同義務,是指合同關系消滅后,締約雙方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依法應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以維護給付效果,或協(xié)助對方處理合同終了的善后事務的合同附隨義務。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對后合同義務進行了規(guī)定:“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p>
二、性質
關于后合同義務的性質,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后合同義務的法定性、強制性。
對于后合同義務,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2條有明確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边@說明后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無論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約定,這種義務都適用于當事人,并且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排除或規(guī)避后合同義務。有約定排除或規(guī)避后合同義務的行為,則這種約定行為無效。這種后合同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產(chǎn)生并賦予了國家強制力,體現(xiàn)了國家的主動干預,因此也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2、后合同義務的附隨性、從屬性。
合同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合同義務是指合同過程中的給付義務,廣義合同義務則包括給付義務、附隨義務和不真正義務等?,F(xiàn)代合同法的合同義務一般是指廣義的合同義務。相對于給付義務而言,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chǎn)生的后合同義務是附隨義務,具有附隨性,是合同義務的擴張。同時,作為附隨義務的后合同義務主要是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合同的性質、目的等應當履行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這種義務是附屬于主債務的從屬義務,因此,后合同義務又具有從屬性。
3、后合同義務內容的難以確定性。
根據(jù)前面的分析我們知道后合同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依據(jù)每個具體合同的性質、目的、履行情況、交易習慣等來確定的。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市場的復雜性決定了交易的復雜性與多樣性,因此,合同類型也呈現(xiàn)多樣性、復雜性。合同類型的多樣性導致每個具體合同的后合同義務內容也各不相同,當事人難以確定具體要承擔的后合同義務。一般來說,當事人應根據(jù)每個具體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等來確定要承擔的后合同義務,主要是指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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