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險僅適用于家庭自用汽車、黨政機關、事業(yè)團體用車、企業(yè)非營業(yè)用車,只有在同時投 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及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險。
一、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機動車的過程中,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電話營銷專用)產品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致使本車車上人員隨車攜帶的物品同時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予賠償。
下列物品不在本保險承保范圍之內:
1、法律禁止個人持有的物品;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等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手表、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4、寵物及其它活體生物;
5、車上所載貨物。
二、責任免除
(一)由于物品本身的缺陷所致的損失,以及由于物品損毀所造成的其它間接或貶值損失;
(二)隨車攜帶物品遭哄搶或在混亂中丟失;
(三)隨車攜帶物品自然損耗、短少、腐爛、變質;
(四)保險機動車未發(fā)生損失,僅隨車攜帶物品單獨發(fā)生的損失;
(五)隨車攜帶物品在車下發(fā)生的任何損失;
(六)隨車攜帶物品在事故現場沒有留下任何存在過或被損壞痕跡的。
三、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限額
投保人在投保時應與保險人約定本附加險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限額。在一個保險間內,一次或累計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達到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限額時,本附加險責任終止。
四、賠償處理
1、保險人依據保險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在累計賠償限額余額內按隨車攜帶物品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被保險人索賠時需提供隨車攜帶物品的發(fā)票,保險雙方根據發(fā)票金額及購買時間計算該物品的實際價值;被保險人不能提供發(fā)票的,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其實際價值或由公估行確定其實際價值。
2、本附加險免賠規(guī)則按所投保的基本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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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處理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人身損害賠償問題,首先應當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