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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公安部頒發(fā)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9月22日)和相關(guān)的規(guī)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發(fā)生時由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nèi)核定賠償金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quán)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相應的,全國各地方政府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都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臉藴省5谌哓熑问鹿寿r償后,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把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并且規(guī)定了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同時規(guī)定了損害賠償?shù)捻椖亢蜆藴?。在此先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的分類予以說明:
1.全部責任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主要責任
如果是雙方當事人的違章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如果當事人雙方均有報案條件,而均未報案,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則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
3.同等責任
如果當事人雙方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且作用基本相當,雙方負同等責任;如果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及時報案,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雙方負同等責任。
4.次要責任
如果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作用小的一方負次要責任;如果雙方當事人均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此外,對于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據(jù)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來劃分責任。
如果上述責任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則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否則,即使被保險人被裁定有責任,保險人也可以依照除外責任條款而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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