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保護,是指案件或事故發(fā)生后,及時采取警戒封鎖等措施,使犯罪現場或事故現場保持發(fā)現時的原始狀態(tài)
保護好現場是協(xié)助公安機關及時查破案件和有關部門鑒定處理好事故的前提。
做好現場保護工作是保安員的一項職責和任務。及時保護好現場,是協(xié)助公安機關及時查破案件和有關部門鑒定處理好事故的前提。保安員得知發(fā)生案件或事故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并同時向公安機關或單位保衛(wèi)部門報告。
一、保護措施
(一)現場封鎖
保安員應當封鎖看守現場,布置警戒,維持秩序。在公安人員到達勘查之前,應根據現場內部狀態(tài)和周圍環(huán)境劃定保護區(qū)把犯罪現場封鎖起來,在保護區(qū)周圍設崗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或滯留于現場,并用最快的方法及時報告公安保衛(wèi)部門。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該立即劃定警戒區(qū)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fā)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禁止一切人進入保護區(qū),即使是保護現場的人員,包括受害人的家屬、親友,以及承擔警戒任務的干部、群眾等再闖入現場保護區(qū)內。即使是保護現場的人員,也不要無故進入,更不能擅自進行勘查,禁止隨意觸摸或者移動事故現場上的任何物品。
移動尸體和現場上的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時,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不要在事故現場吸煙,更不要把別處的東西帶到或丟棄在事故現場上。
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fā)生交通堵塞。
(二)適時采取緊急措施。
保護現場階段所采取的緊急措施包括:搶救人命、排除險情、排除交通障礙、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
同時,痕跡或者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應當注意,如果車輛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車輛駕駛人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
(三)監(jiān)視、控制肇事者
在保護事故現場的過程中,必須十分重視收集事故肇事者及其下落的材料。對于已經逃跑的事故肇事者,知其姓名、特征、逃跑方向,要立即請求公安機關、檢察院及時采取通緝、堵截等緊急措施。
(四)收集事故基本資料。
在對事故現場實施妥善的保護措施之后,安全管理部門即應抓緊一切時機,采取各種不同形式,及時向知情者,目擊者了解事故發(fā)生情況。
二、現場保護的意義
事故現場是追溯判斷發(fā)生事故原因和事故肇事者責任的客觀物質基礎。從事故發(fā)生到事故調查組趕赴現場,還需一段時間。而在這段時間里,許多外界因素,如救護工作,為了生產而急于清場,與事故有關人員和群眾圍觀等都會給事故現場造成不同程度的變動、走樣。間隔時間越長,影響事故現場的變動、變化的外界因素越多,現場遭到破壞的可能性就越大。其結果會造成事故現場破壞嚴重。
因此,事故發(fā)生后,必須十分重視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除了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力量外,還要求助當地公安部門來完成這一任務。
加載更多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處理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人身損害賠償問題,首先應當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