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在進行交易時會跟對方簽訂合同,但是有時雖然簽訂了合同,但是對方卻不履行合同,對此我們該怎么辦呢?這里一個詞是“不安抗辯權”,有些朋友可能不太理解這個詞的意思,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介紹下,不安抗辯權是什么,不安抗辯權都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不安抗辯權是什么?
不安抗辨權,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之虞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規(guī)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不安抗辯權都適用哪些條件?
1. 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于異時履行。異時履行是指雙方履行存在的時間順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據(jù)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對一些買賣合同,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外,一般采用同時履行主義。而對于以下合同,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除當事人有特別規(guī)定外,應采用異時履行主義,這些合同包括租賃、承攬、保管、倉儲、委托、行紀、居間等。
2. 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如果履行期未屆至,先履行方只能暫時停止履行的準備,無從停止履行。
3. 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不安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均只能發(fā)生于雙務合同。因此,單務合同以及不完全的雙務合同均不能產(chǎn)生不安抗辯權。
4. 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
哪些情形下不安抗辯權消滅
1.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恢復履約能力。所謂“合理期限”,應是指先履行方中止履行至合同履行期屆至的期間,即通常不應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合同已至履行期而后履行方仍未履行義務,則構成違約,中止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為履行提供了擔保。如果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時即為履行提供擔保的,構成不安抗辯權不發(fā)生的事由,因為此時先履行方的履行利益已有充分的保障。但若后履行方在對方中止履行后,能夠對自己的履行提供可靠的擔保的,中止履行方應恢復履行。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1. 須雙方當事人的債務因同一雙務合同而產(chǎn)生。
2. 須先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不能對待給付的現(xiàn)實危險。
3. 必須是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才有權利行使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的規(guī)定是可以更好的保證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防止一些人借合同進行欺詐。不安抗辯權只用于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逃避債務或者是喪失履行能力的情況
以上便是對于不安抗辯權的相關介紹,以及不安抗辯權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希望可以幫您更深入的了解這一法律詞語。
本文僅供交流學習,若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或您與他人發(fā)生糾紛,不妨來【好律師網(wǎng)】 請律師幫您采證或幫您解決糾紛。
上一篇: 用假名字簽合同是不是違法的?
下一篇: 律師函的作用是什么?
加載更多
打工人苦租房久矣,相中一套即刻下定,收房才知大片墓園在窗外,中介事先卻未告知,這可怎么是好?近日,香洲法院審結一起由于中介推薦的房源外能看見墓地而引發(fā)的中介合同糾紛。因中介提供的房產(chǎn)圖片及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