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雖然有交通規(guī)則對好多的交通行為都有限制,但是不乏還是有那么些人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比如騎電動車的就覺得車子沒有牌照,即便不遵守交規(guī)也是查不到的,因此便有些電動車逆行的情況,那么若是電動車逆行被撞應該怎樣認定責任呢?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確定雙方責任時需要根據事故現場并結合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等進行認定,具體解釋如下:
一、路權原則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在科學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參與者在使用非其法定優(yōu)先使用的道路時,必須遵守一定的原則,這樣才能確保安全。在交通事故認定中如何體現各行其道的原則,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借道避讓原則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參與者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各行其道
2、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段橫過道路與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特殊原則。既然確定了借道避讓原則,對此類事故的認定思路已經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應較本道通行者承擔更多的安全義務。
二、行為責任原則。
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因此發(fā)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因責任人的行為所引起的。
交通事故的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遵循過錯認定原則。
三、因果關系原則
1、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于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2、直接原因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是實實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損害后果發(fā)生的因素,它就構成事實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作為技術認定,應載明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只是證據之一,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從技術的角度出發(fā),認定直接行為人的責任,而不須考慮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人的事故責任。
逆行影響交通怎樣處罰?
亂超車和城市道路逆向行駛都會扣3分和罰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而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是要直接扣12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的逆行的處罰: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guī)定: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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