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及其賠償方式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
死亡的;(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其賠償方式: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人身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及賠償方式。其賠償方式有以下幾種: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
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及其賠償方式。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5,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6,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的,賠償停產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7,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3條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這是就侵犯人身權的賠償范圍,同時,《國家賠償法》第4條還就侵犯財產權的賠償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即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3)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4)造成
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37條規(guī)定的詳情是:“單獨受理的第
一審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第二審為兩個月;一并受理行政賠償請求案件的審理期限與該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相同。
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結案,需要延長審限的,應按照《
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請批準?!绷硗獾?6條規(guī)定:“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判決、裁定或調解協議,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申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br>
人民法院對單獨提起行政賠償案件作出判決的法律文書的名稱為行政賠償判決書、行政賠償裁定書或者行政賠償調解書。單獨受理的第一審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第二審為兩個月;一并受理行政賠償請求案件的審理期限與該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結案,需要延長審限的,應按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請批準。
審監(jiān)庭審理再審案件的目的就是審查法律適用問題以及案件事實問題,現在是案件終身負責制,誰審理的案件,要一輩子負責,即便退休也不可以推責。審監(jiān)庭也是一樣,所以它會很負責的去審理重新審理該案,所用的程序一律是普通程序,絕不可能出現獨任審理是事情,它會以新的審判人員組成方式審理此案,以前涉及到該案審理的人員一律回避。審監(jiān)庭獨立審理案件,對再審的案件全面審查,不受其他人的干涉,且對自己再審的案件終身負責。對于發(fā)現再審案件程序或者實體錯誤,立即啟動糾錯程序,保證案件的公平公正。
按照現行法律規(guī)定,征地拆遷都屬于政府行為,開發(fā)商或個人征收的情況下,沒有任何疑問就是屬于違法行為。行政關機征地拆遷是有報批才有審批,征地批文更是公開透明,從中我們能了解征地的所有信息,土地的用途、四至范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等,是否符合現實征收的狀況,假如現實狀況與批準文件不符,那么,行政機構很有可能存在征地拆遷違法行為。違法表現在少批多占行為。法律賦予批準之前的知情權。
《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4〕238號)第三款,關于征地工作程序。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集體組織和住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集體組織和住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集體組織、住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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