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師 > 專題 > 勞動人事 > 法律指南 > 工作2個月,單位一直不肯簽訂勞動合同,該不該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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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guī)則》和《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等法
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和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
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關系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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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糾紛當中勞動關系的確認和證明方法 勞動關系的確認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至關重要。實踐中,由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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