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guī)的征收程序包括哪些?
不是“正規(guī)的”征收(拆遷)程序,因而其實施主體也較為多樣,目前有4種類型:
第一類是由開發(fā)商以建設綠化隔離帶的名義實施的土地收儲和房屋拆遷行為;
第二類是開發(fā)商與村委會聯合實施拆遷,即村委會在前期與開發(fā)商聯手以房屋拆遷的名義進行房屋拆遷,在拆遷完成之后或者拆遷過程中向有關部門申請土地征收審批;
第三類是鎮(zhèn)政府或區(qū)政府作為幕后推手,實施集體土地拆遷。政府利用拆遷的方式收儲土地,從而完成城中村或新農村的建設,此種方式主要是由村委會進行協助完成,開發(fā)商不一定介入;
第四類是由政府成立的專門機構或政府直接實施拆遷。一些地方政府以拆違建或者以文物保護的方式強制拆除房屋,以達到強制搬遷的目的。文物保護
項目中一般是由區(qū)一級文化委員會來作為主體實施拆遷。
由不同主體實施的拆遷行為,會給我們后續(xù)的維權帶來不同的應對方式。因此,在接到拆遷告知書的那一刻,被拆遷人必須弄清所在區(qū)域的騰退項目是由哪個主體實施的何種拆遷,只有這樣才能精準維權。
巧用維權手段,最大程度維權
雖然說拆遷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面臨拆遷時完全無所作為。相反,實踐中還是有很多常用的維權手段的。項目主要可以采取以下維權措施:
其一,申請村務公開。由村委會主導的拆遷項目,拆遷實施者往往會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以村民自治宅基地使用及征地補償費用方案為由,以開會的方式通過拆遷宅基地及房屋決定及相關補償協議。這里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村民會議無權決定宅基地及房屋拆遷。根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七條等的規(guī)定,征收集體土地的必須經過相關政府的審批,鄉(xiāng)鎮(zhèn)、區(qū)縣政府是沒有該種權限的,更別說村民委員會了。因此,廣大被騰退人可以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3條的規(guī)定,向相關的村委會申請村務公開,要求村委會公開拆遷方案、補償及分配方案等村委信息以及有關拆遷決議的相關公民會議、必須是公民選舉產生的,公民代表會議召開情況、會議紀要、實施人以及其他相關材料。這樣一方面便于了解拆遷的具體內容,另一方面也為后續(xù)的維權奠定基礎。如果村委會不公開相關信息,我們可以向上一級政府申請監(jiān)督村委會履行職責,必要時可就此提起
行政訴訟進行救濟。
其二,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為了達到快速拆遷的目的,拆遷項目的很多內容是不公開的。我們需要根據自己所在地區(qū)項目的特點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就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
法律法規(guī),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公開該地塊涉及的用地審查意見、征收土地的相關文件、建設項目的用地規(guī)劃、相關項目的立項批準文件、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一書四方案等等。在國有土地上進行,比如還綠項目、文物保護項目,我們可以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590號令)等相關法規(guī)申請公開該項目的核準文件、文物保護的認定文件、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等。雖然拆遷項目的名稱五花八門,但是其終究有跡可循,我們均可以按照現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來申請信息公開,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
其三,提起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申請,有效應對逼遷行為。我們可以依據《警察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提起人身財產保護申請。在緊急時刻還可以直接報警,要求公安出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被騰退人要加強守房意識,確保屋內不離人,屋外有接應,在侵害發(fā)生的第一時間進行拍照、錄音、錄像取證,針對各類逼遷行為提起有針對性的救濟程序,譬如對于因拆遷而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類文書及時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從而將案件周期“拖長”,利用時間來換取提升補償數額的空間。
其四,向政府部門提起查處程序。我們可以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所獲取的內容,分析違法行為的性質,申請有權機關采取不同的查處程序。如針對違法征收土地的行為、違法征收房屋的行為、違法用地的行為、違法建設的行為提起查處程序,要求行政機關履行其查處職責。如果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律法規(guī)賦予其的職能,我們還可以提起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進行進一步的救濟。
其五,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只要行政機關作出了具體行政行為,并對被騰退人的實際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我們都可以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騰退項目的本質是為協議搬遷,如果一些騰退人為了實現快速拆房,以拆違建的方式強制拆除,該拆遷人或者實際實施者是沒有合法依據的,我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確認強拆行為違法進而申請行政賠償,這種最經典的維權路徑是與一般征收拆遷項目區(qū)別不大的。而對于與房屋本身合法性認定相關的問題,由于其往往會直接影響到涉案房屋的補償數額,也需要針對相關文書發(fā)動救濟程序。實踐中,一些被騰退房屋之所以補償比例不到1:1,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權屬存在瑕疵,未被認定為完全意義上的合法建筑。此種情形尤其值得被拆遷人予以重視。
以上是我們根據以往案件所做的一些總結,維權中還需要根據具體案情來確立訴訟方案,不可簡單地照搬照抄。不可怕,也不是不能救濟的,關鍵在于如何抓住每一起個案的核心。打蛇要打七寸,維權也要抓住矛盾糾紛點。廣大被騰退人在面臨騰退時,不要被騰退方出示的文件所嚇倒,也不要因為騰退沒有法律規(guī)定就感覺得不到救濟而失望。你要明白的是,征收一樣,同樣面臨對產權人合法權益的直接影響,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安置從來都是法律的應有之義,也是政府拋不掉的職責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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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產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