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師 > 專題 > 勞動人事 > 勞動合同 >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我工作的是私人開的那種美容店 (那種加盟的)近期想辭職 八號發(fā)工資 老板人挺好的 但是我想辭職了 不過之前簽了有勞動合同 兩年的 挺怕被打官司或者扣押工資的 合同上沒有寫每天工作多長時間 我看到過以前員工的合同上寫的是每天八小時 每月休四天 但我們勞動合同上之前那行被刪掉了 然后每天工作時間也沒寫 然后我們現(xiàn)在是每天早上八點半到晚上七點下班 工作時間有十個小時 每個月休三天 自己休 不休拿工資 我想休但出于店里只有我一個人會做的情況下怎么被迫不能休假 最近一些事情搞得很煩 所以很想辭職 我該怎么辦呢?
當然可以咯!試用期提前3天,正式工作期間提前30日通知單位即可,請注意是通知而不是申請或者請求哦!時間一到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不過一般出于禮貌,還是盡量好好溝通,心平氣和的離職,千萬不要沒到約定時間就不告而別!
當然,記住法律是一切商量的原則與底線。
可以辭職。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申請,如果已過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法律規(guī)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不考慮工資,很多離職的人想走就走,老板很難控制。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后辦理工作交接后即可離職。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公司制度正常走程序就可以了,工作就是個你情我愿的交易,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內疚感?
由于本人原因:
1.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guī)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3.勞動者依據(jù)上述第1項所規(guī)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在試用期內以外,在其他條件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
由于用人單位原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6.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7.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8.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9.應當訂立或續(xù)訂而未訂立或續(xù)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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